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获悉关于行政复议和调解问题经常见到,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之间达成调解书,其协议内容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就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网友咨询:
行政复议中可以调解吗
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依据行政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复议案件的实质状况在当事人之间用平等协商的方法,就申请复议事情达成一致解决建议的争议解决方法。假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是因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但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不是所有些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
律师补充: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情,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职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察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与适合,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置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察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置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第一次从事行政复议的职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国行政复议法推行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共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备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准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