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强制实行最多几次
法院强制实行确实没次数的限制。只须案件判决生效且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申请实行人可以参考需要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法律并未规定一年最多可实行几次。
1.在法院以终结本次实行程序结案后,一旦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的财产,申请实行人都有权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
2.假如双方在实行过程中达成共识并撤回或撤销实行,申请实行人仍可在法定的2年实行期限内,第三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恢复实行。
法律快车提醒,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判决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使得债权人可以持续寻求法律渠道以维护自己权益。
2、强制实行债务利息怎么样算
在申请强制实行时,债务利息的计算需依据判决书上的具体说明,并结合同期贷款基准率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为:
1.实行款等于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资金债务加上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等于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资金债务乘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实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资金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