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监护人有哪些需要
当监护人一般需要监护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并需依法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所有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具体来讲,成为监护人的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监护人的身份一般从近亲属中产生,这类近亲属包含爸爸妈妈、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2.假如近亲属没办法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在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赞同的状况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3.假如没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是为了确保每个需要监护的人都能得到适合的照顾和保护。
2、什么人不可以成为监护人
不可以成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含以下六种状况,这类状况被总结为“监护人缺格”:
1.未成年人,由于他们自己还需要被监护,没办法承担监护别人的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由于他们没办法做出有效的法律行为,没办法胜任监护人的职责。
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含缓刑、管制的)的人,或有风险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他们由于已经证明没办法胜任监护工作或可能风险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被剥夺了监护资格。
4.破产人,他们可能由于经济缘由没办法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照顾。
5.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过去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他们可能由于与被监护人存在利益冲突,没办法公正地履行监护职责。
6.去向不明的人,由于他们没办法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法律快车提醒,没办法在被监护人需要时提供帮助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