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越举证期的证据有效吗
超越举证期的证据,在通常情况下可能是无效的。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准时提供证据以支持我们的倡导。若逾期提供证据且无正当理由,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
2.《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合延长。
3.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有权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因此,超越举证期提供的证据,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人民法院认同,不然可能被视为无效。
2、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多样,主要包含以下八种:
1.当事人的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物证,即以物品的形状、水平、规格、特点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等动态方法记录的声音、图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电子数据,即通过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6.证人证言,即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7.鉴别建议,即具备专业技术专长的鉴别人借助专门的仪器、设施,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8.勘验笔录,即人民法院审判职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合、物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3、民事诉讼举证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当事人的一项要紧权利和责任。为确保举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倡导,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需要当事人积极举证以支持我们的倡导。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他们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意味着,无论是支持自己倡导还是反驳他们倡导,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若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一需要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若证据系在中国范围外形成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有关条款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时,应附中文译本。这能够帮助人民法院理解和审察证据内容。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他们当事每人数提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