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滞纳金和违约金的不同之处
滞纳金和违约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定义,具体来讲:
1.滞纳金,作为行政法律中的特有定义,主要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未能履行如交税等法定交费义务的状况。这种成本的收取带有法律强制性,体现了行政权力与公民义务之间的不对等关系。
2.违约金则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当合同一方违反约定时,需向他们支付具备赔偿性质的资金给付义务。这种支付义务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不拥有法律强制性。
违约金的支付主要依靠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与违约行为对守约方导致的实质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办法,且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或过高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
2、房子交易违约金规定
在房子交易合同中,违约金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假如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则应根据约定实行。但应该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质损失。
当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没办法弥补守约方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也有权请求予以适合降低。
2.假如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楚,那样违约金的数额一般可以参考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质损失来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越导致实质损失的30%,这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致使的利益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