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交通事故鉴别
最长低于六10日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拥有资质的鉴别机构进行检验、鉴别。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汽车的检验、鉴别自查获肇事嫌疑汽车之日起3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别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别,由具备精神病鉴别资质的鉴别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别机构确定检验、鉴别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能超越30日。超越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能超越六10日。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