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韩某是商界元老,老伴已经过世多年。去年他经人介绍结识了一位丧偶女作家。经半年多的相处,有了结为生活伴侣的意向。但鉴于双方各自子女和少量的财产,他们担忧再结婚以后陷于复杂的财产纠纷而不可以自拔。依据韩某和女方商谈,他们决定到公证处办理再结婚以前财产公证。请问他们财产公证的手续具体如何办?
[法律剖析]
所谓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部门对男女双方在结结婚以前对自己所有些财产约定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办理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公证,一方面,即便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结婚以前财产仍依约定归各自所有,不能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次,因为财产归属了解,可以预防纠纷,降低诉讼,这对于成员结构较为复杂的家庭非常重要。
办理再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供如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当事人婚姻情况证明。有关财产证明或凭证。结婚以前财产约定书一式三份。只须以上材料齐备,双方对财产约定建议一致,产权无争议,公证处即可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