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程序是什么
我哥跟嫂子由于年龄不够没能办理结婚证,他们已经在一块两年了,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是公认的事实婚姻。他们有一个孩子两岁了。可是目前由于嫂子脾气不好,两个人常常吵架,目前还说要离婚,可是他们是事实婚姻怎么样离婚呢?
华律网律师解答:
若是94年2月之后没办理结婚证而在一块生活的就不是事实婚姻,只不过是同居。目前的法律没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将来,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置。
若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能起诉到法院需要离婚,但假如不是事实婚姻而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需要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若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能起诉到法院。
有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合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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