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郑某结婚以前全款买房,之后和孙某结婚并将房子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一同出钱对该房子进行了装修,买车位,并偿还之前买房所欠的借款。现在二人因感情矛盾离婚,但对房屋所属及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孙某能否需要分割该房地产?该房屋是不是为夫妻一同财产?房子、装修及车位应怎么样进行分割?
案涉房子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以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结婚以后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一同共有。一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原因,结合郑某结婚以前付清房子全款、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一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原因,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获得案涉房子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同的房子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