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假如婚姻是可撤销的范畴,那样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具体而言,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主如果基于胁迫。
1.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且这一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假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假如婚姻是由于遭到非法威胁或强迫而成立的,那样受威胁的一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2、可撤销婚姻具体指什么情形
找法网提醒,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婚姻在成立要件上存在缺陷,法律赋予特定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1.一旦该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原本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将失去效力。这里的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别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别人推行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遭到损害而结婚。
2.这种胁迫可以是对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威胁,且没法律依据,且损害需要是相当紧急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因此,假如婚姻是由于遭到这种紧急的非法威胁而成立的,那样该婚姻就是可撤销的。
胁迫婚姻是不是可申请撤销
胁迫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
1.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结婚以后,或许会由于组建家庭、打造感情或有了孩子等缘由,与他们产生很难舍弃的关系,因此法律并没直接将胁迫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而是将它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2.经过有关部门审察核实后,将宣告该婚姻没法律效力。
3.假如受胁迫的一方想继续一同生活,则可以舍弃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也不可以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