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儿查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查看地址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这类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承包方如需知道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可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查看。
这类部门会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详细登记信息,确保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依据承包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对于实行家庭承包的,颁发程序如下: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乡人民政府农村营运管理部门。
乡人民政府农村营运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则准时登记造册,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则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对于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承包农村土地的,颁发程序则略有不同: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需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报承包土地所在乡人民政府农村营运管理部门。
乡人民政府农村营运管理部门对资格、程序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书上签署初审建议。
承包方持初审通过的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则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在颁发过程中,除工本费外,不能向承包方收取任何成本,且工本费的支出需严格实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步骤
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紧急污损、毁坏或遗失等状况,承包方需准时向乡人民政府农村营运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详细步骤如下:
1.承包方向乡人民政府农村营运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补发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乡人民政府农村营运管理部门对承包方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换发或补发条件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或补发手续。
3.原发证机关在收到乡人民政府农村营运管理部门的申请后,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察,并编制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补发遗失的证书。
4.承包方在收到新证或补发的证书后,需仔细核对证信件息,确保其准确无误。
通过以上步骤,承包方可以顺利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或补发手续,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