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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立法(草案)

www.pienre.com 2025-05-04 婚姻家庭

反家庭暴力立法

第一章总则

家庭暴力的定义、概念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导致肯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目前,社会上对家庭暴力新定义:包含对身体、精神、性和财产的蹂躏与掠夺。

《反家庭暴力法》应当立足于:

1、坚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针,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

2、以宪法为依据,整理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反家庭暴力的实质需要,将现有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备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应该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3、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

明确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人民政府组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同妇女联合会抓轻微违法和犯罪的先期教育和处置。

第二章家庭暴力范围的确定

在将来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在确定家庭暴力范围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界定:

1、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婚姻家庭、未婚同居家庭中;

2、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夫妻间、曾有配偶关系的人间、伴侣间、爸爸妈妈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祖孙与其他家庭成员间;

3、家庭暴力的方法既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害人的,也有间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体的,也有语言的;

4、对受害人导致的损害有身体方面的、性方面的、精神和情感方面的、经济方面的;

5、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导致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是家庭暴力的范畴。一般指的是发生在私生活活或家庭内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为,包含多种不一样的虐待形式:人身虐待、情感虐待和精神虐待等。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认定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肯定比率。

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导致肯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Tags: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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