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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犯罪中怎么样认定虐待和故意伤害

www.sheijiao.com 2025-05-04 婚姻家庭

案情


梁甫华常常在醉酒后对老婆进行打骂。前不久,梁甫华又一次醉酒,以老婆出轨为借口,将老婆的衣服剪坏、烧毁,并用皮带、板凳对老婆的后背、四肢等部位进行殴打,并以让老婆长跪为体罚,长达8个多小时,导致老婆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经尸检,被害人的死亡是因为多次被钝击头部、后背、四肢,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但没发现很多旧伤。


分歧建议


本案在定性时产生两种建议。


第一种建议觉得,梁甫华的行为应定为虐待罪。梁甫华在酒醉之后,常常打骂老婆,而这次更是对老婆推行长期的罚跪、打骂,最后导致老婆死亡。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应当确定梁甫华犯虐待罪。


第二种建议觉得,梁甫华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梁甫华因为怀疑老婆出轨而进行报复,对老婆进行打骂、体罚。在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对老婆人身伤害的状况下,对此结果抱有放纵的故意,因此导致老婆死亡的紧急后果。据此,应当认定梁甫华犯故意伤害罪。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建议。


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具备肯定的相似性。在犯罪主体上,两者通常都是家庭成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的客体上,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打骂等行为。但虐待与故意伤害仍具备肯定有什么区别。在犯罪对象上,虐待罪所侵害的对象仅为一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在主观方面,虽然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有意的内容有所不同。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如果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每人身健康的损害。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没有连续性和长期性,总是是一次行为。除此之外,虐待罪有一个加重情节是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类似,但引起死亡或重伤是什么原因却完全不同。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总是是因为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致使的结果,并不是一朝一夕导致,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导致的害处结果,无论多么紧急,总是都是一次行为导致的。


本案中,梁甫华虽然常常对老婆进行打骂、罚跪等,且具备长期性和连续性。但虐待罪在没导致重伤或死亡等紧急后果的状况下,是自诉案件范围,不诉不理。而此次导致老婆死亡的紧急后果是梁甫华故意伤害的结果,并非长期虐待的结果。从犯罪故意上看,梁甫华对老婆的殴打行为是出于一种伤害的故意。在犯罪的方法上,梁甫华对老婆进行殴打和罚跪的时间将近8个小时;在犯罪工具上,梁甫华用了板凳、皮带等物进行了连续的殴打。可见,梁甫华明知或应当了解自己对老婆的殴打行为可能引起老婆身体健康的损害而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具备伤害的犯罪故意。从风险的结果上看,被害人的死亡是因为多次被钝击头部、后背、四肢,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且在尸检中,没发现很多旧伤。从鉴别结论可以看出,被害人的死亡是因为梁甫华这次殴打行为导致的,而不是长期虐待的结果,因此也可看出此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虽然被害人是梁甫华的老婆,是与其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但这点并不违反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而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因为刑法有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案应认定梁甫华犯有故意伤害罪。

Tags: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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