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法典》对家庭暴力怎么样规定
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丢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交易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丢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看重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有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推行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推行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推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阴;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推行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推行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而克服了过去存在的家庭一般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管不了,而公安机关以家庭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况,保障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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