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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条件

www.ckvisw.com 2025-04-11 法律综合

保证人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条件

保证人事前行使求偿权的法定事由是:

1、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将请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债务人已被产,其破产财产己分配,保证人没办法达成求偿权。

2、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状况。未受保证人委托而为保证人的,不享有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倡导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舍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倡导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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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担保法 保证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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