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一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根据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推荐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些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他们的份额,应当以下列方法确定:
1.按份共有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约定的,按投入的资金和劳力确定。
2.按份共有是基于法律规定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根据该法律规定确定。
3.通过以上办法仍然不可以确定的,则推定应有些份额为均等。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一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根据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推荐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些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他们的份额,应当以下列方法确定:
1.按份共有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约定的,按投入的资金和劳力确定。
2.按份共有是基于法律规定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根据该法律规定确定。
3.通过以上办法仍然不可以确定的,则推定应有些份额为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