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不准接走的状况
探视权不准接走的状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探视权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假如探视权的行使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导致负面影响,法院将依法暂停探望。
2.违反探视方法的约定: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双方协议的约定。假如一方未经他们赞同,私自接走孩子并违反了对探视方法的明确约定,这将构成对探视权的滥用,不能接走孩子。
3.法院未判决或未允许接走: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假如法院在判决或协议中未明确允许接走孩子,即便拥有探视权的一方也不能擅自将孩子接走。
4.探望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假如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或许会暂停其探望权。
2、探视权有关的法律规定
找法网提醒,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爸爸或妈妈一方享有些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一同生活的权利。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的权利;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