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是大家存活和进步的基本权利。珍惜生命、维护健康既是大家的权利,也是大家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要紧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最重要地位。对每一个人来讲,生命和健康都是尤为重要的,所以国内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些生命健康权,不容别人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将来,其生命和健康遭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国内《宪法》规定:“爸爸妈妈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能虐待、丢弃未成年人;不能歧视女人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国内法律还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用童工是紧急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大家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样作为未成年人的大家就更应该珍惜我们的生命。假如大家由于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势必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大家不甚损害了我们的身体,还会导致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律不合。
当然,大家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能侵害别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概念务。其他人不能非法剥夺别人生命,即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由于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其他人不能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别人受伤、生病,由于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所以,注意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别人侵害,这不止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大家对我们的关爱和责任。
总之,大家有权珍惜生命,维护健康,积极训练身体,提升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准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己生命健康遭到别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