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投诉应该选择什么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投诉应最佳选择当地的卫生管理行政部门。
1.此部门负责监管医疗机构的运营和服务水平,同意并处置病人对于医疗事故的投诉。
2.医疗机构内部也设有医疗服务水平监控部门或专职/兼职职员,专门负责监督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职员执业状况,并直接同意病人的投诉,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3.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则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此工作的医掌握组织进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步骤
找法网提醒,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初次鉴别:
由设区的市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
当事人对鉴别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初次鉴别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第三鉴别的申请。
2.专家库打造:负责组织鉴别的医掌握需打造专家库,成员需拥有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3.专家抽取与鉴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由医患双方在医掌握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别组进行。
鉴别实行合议制,人数为单数,且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不能少于鉴别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在特殊状况下,可组织在其他医掌握打造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或进行函件咨询。
4.回避原则:专家鉴别组成员若存在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别的状况,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医疗事故处置中的回避原则
在医疗事故处置过程中,为确保鉴别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实行严格的回避原则。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别组成员在以下情形下应当回避:
1.亲属关系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需回避。
2.利害关系回避: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回避。
3.其他关系回避: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别的,同样需要回避。
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法申请存在上述情形的专家鉴别组成员回避,以保障医疗事故处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