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的医疗事故找哪个解决
当发生医院医疗事故时,受害人即病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寻求解决。这是处置医疗事故纠纷的主要渠道。
1.《医疗事故处置条例》中规定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一旦发现医疗事故或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由科室负责人准时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医疗服务水平监控的部门或专职职员报告。
2.负责医疗服务水平监控的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或有关状况如实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讲解。
3.若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还需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尤其是一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致使病人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致使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1.医疗机构或其员工在主观上需要有过失。这意味着医务职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未尽到应有些注意义务,致使病人遭到损害。
2.医疗机构或其员工有违法违规行为。这指的是医务职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违反了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需要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表示病人因医疗事故遭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且这种伤害的程度需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需要有因果关系。即医务职员的过失行为是致使病人遭到损害的直接缘由。
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