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收入、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2、林木、牲畜和家禽;
3、法律允许所有些生产资料;
4、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与其他合法财产。
应该说明的是,假如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什么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别人的财产也不可以列入遗产范围。只有用权而没所有权的财产,不可以当做遗产(如出租的房子、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别觉得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可以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可以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赖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是遗产范围。若是夫事一方死亡,夫妻一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