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公开审判也有例外,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含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
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是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主要包含生产工艺、商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途径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公开审判规范的意义
1、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公开审判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知道案件的审理活动,并且对案件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使案件的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2、公开审判有益于促进司法公正。实行公开审判规范,使法院的审判活动被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从而能够帮助审判职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升办案水平,预防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达成司法公正。
3、公开审判有益于准时解决纠纷。诉讼效率是现代民事诉讼所追求的价值之一。无论作出什么裁判,总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满,而程序的正义就是吸收这种实体上的不满,让公正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法展示出来,使当事人同意这种严格根据法律程序作出的判决结果并心甘情愿折服,公开审判规范所需要的程序设计,也就是要打造一种公正的氛围,能够帮助当事人双方同意判决。
4、公开审判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结果。公开审判的主要为了预防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达成诉讼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开审判的初衷是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结果。
5、公开审判有益于在社会上普及法律常识。通过具体案件的公开审理,可以使旁听群众生动、形象地同意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特别是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现场电视转播,社会成效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