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受理仲裁的申请
当事人就经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并未必使仲裁活动就此进行下去,这是由于仲裁委员会要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察,只有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使仲裁活动就此进行下去。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申请的受理有以下程序:
1、仲裁委员会决定是不是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进行审察,觉得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公告申请人。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公告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是不是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是要在对仲裁申请进行审察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受理仲裁申请即是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许诺,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不但有权利也有义务为解决谊纠纷进行所有工作。假如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人要依据仲裁委员会的需要和规定,预交仲裁成本。仲裁成本的承担办法由仲裁庭决定。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在收到仲裁员名册后从中选择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并告之仲裁委员会。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也有权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申请财产保全。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缘由,可能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可以实行或者很难实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该法院实行财产保全手段。
5、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该在这个阶段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大伙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了解了吧,这也是现在比较要紧的法律常识。假如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