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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会过期吗?

www.telpuan.com 2024-08-31 知识产权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的要紧权利之一,受法律的保护,但,著作权也有保护期限,即“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当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进入公共范围,不再受法律保护。所以,明确作品权利的保护期限,有益于著作权人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权利。

第一,著作权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互联网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与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些权利。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遭到法律保护,即从来不会过期。

(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别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二,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依据著作权主体、作品性质不同也会有所不同:

1、依据著作权主体的不同: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些职务作品,其发表、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2、依据作品性质的不同:

(1)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初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2)合作作品发表权、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初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4)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能超越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5)录音、录像作品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初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6)广播、电视节目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最后,著作权保护期关乎到著作权人的很多权利,在著作权期限内,若权利遭到损害,著作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就损失需要侵权损害赔偿,但假如举证有困难或者需要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找个专业律师处置。

Tags: 知识产权纠纷 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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