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施工人想要承接建筑工程的,都要拥有肯定的施薪资质,但,实践中很多个人、小企业都不拥有施工相应的资质,只能选择工程挂靠。只不过当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无效的状况下,其实质缴纳给发包人的工程品质保障金,能否通过诉讼要回来呢?
工程挂靠合同无效可要回质保金
依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也就是说,任何建筑工程挂靠合同都是违法无效。在实践中,工程挂靠合同无效容易见到情形有:
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拥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法变相允许别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而当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施工人是可以需要发包人返还的质保金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该相互返还,不可以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应该赔偿他们因此遭遭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施工人在挂靠合同无效时,是可以需要发包人返还质保金的。假如协商不成的,当然可以采集有关的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如果案件状况复杂,或涉及金额大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帮助处置,如此总是能更好更快地追回质保金等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