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假如法院判你交罚金的,那样,在规定时间内你就要支付。但,实质中有的人由于本身财产不足,或是被并罚罚金跟没收财产的话,那样就会缴不起罚金。
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都是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用于风险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肯定数额的资金,这类资金可能不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些,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些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能够没收资金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实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合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没有分期实行或减免的问题。
不过没收财产与罚金都是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并罚的,不过关于这两种刑罚,有如下规定:
1、附加刑之间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就会并科。比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实行。
2、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实行,但在一般情况下,只实行没收全部财产。
由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实质意义,也就无实行罚金的必要。
但,假如只不过单处罚金的吗,那样在不可以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以实行的财产的,都会随时追缴。一般就不会由于你目前缴不起,就会舍弃对你的追缴。不过,若是因为遭遇不可以抗拒的灾祸等缘由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就能延期缴纳、酌情降低或者免除。
最后,一般涉及罚金都是资金上的问题,假如你不了解的话,建议最好就是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