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渠道可供选择: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当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调解,明确是非,确定损害后果,达成赔偿协议,以解决医疗纠纷。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实行第三方调解(行政调解、医疗事故保险、其他调解方法)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说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后解决方法,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解决结果不认可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法解决。
相对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法而言,医疗诉讼在程序上是最为“严格”的规范设计,不论当事人对纠纷的怎么看如何,法院都根据严格的诉讼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对每一事实的认定,都根据法律程序质证、甄别。
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按时做出判决。在程序上防止了“久调不解”“久调不决”的问题,为病人及其家属一个最后的“说法”。
从当前情况看,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处置都历程了双方协商这一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便捷的一条解决渠道。因为种种原因的影响,协商不肯定能达成协议,甚至可能久拖不决。
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置申请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了解或应当了解其身体健康遭到损害之日起算。因此,当协商迟迟不可以达成一致时,应准时采取第2或第3条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