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家住北京通州的小龙和小慧于2021年3月登记结婚,但举办结婚典礼半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没感情基础,就开始彻底分居。后男方诉至法院需要离婚,并需要女方返还结婚以前支付的16万元彩礼、价值7748元的苹果手机一部,与价值一万余元的婚戒;男方还倡导举办结婚典礼时亲友给的6万元礼金女方收取后据为己有,也需要女方返还。法庭上,女方认同16万元为彩礼,但对彩礼、手机、婚戒、礼金均不认可返还,觉得这类都是他们的赠与。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觉得,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该目的包括结婚登记、一同生活、孕育子女等多项原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一同生活的;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男女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时间较短,也没孕育子女,双方在婚姻中也没有一方明显过错,最后断定女方返还男方一半彩礼8万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