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角逐有什么行为表现?
混淆行为:
假冒别人注册商标;
用与知名产品一样的名字、包装等,导致买家误认;
伪造产品产地或水平信息。
限制角逐行为:
公用企业或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购买和用其附带产品;
政府机构推行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或区域封锁。
商业贿赂:经营者使用财物或其他方法贿赂以谋取买卖机会或角逐优势。
不真实宣传:对产品的性能、功能等作不真实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得、披露或用别人的商业秘密。
底价倾销: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产品。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在买卖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强制捆绑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使用欺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
诋毁角逐对手:编造、传播不真实信息损害角逐对手的商业信誉。
不正当角逐如何举报?
不正当角逐行为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
公众和受影响的经营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去电或者线上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中国反不正当角逐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角逐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根据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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