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动产浮动抵押规范的健全对主体范围予以明确化、具体化、严格化,尽量地减少筹资风险鉴于国内现有些不同类型企业信用情况的差异,应该将浮动抵押人限定于设立程序规范、拥有肯定经济规模、商业信誉好、营运营业额优良的企业。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户,考虑到这两类主体设立程序合监管规范都处于不太规范的情况,加之本身定义的模糊性,更需要对这类主体设置严格的准基础知识坎。⑤赋予抵押权人肯定的监管权国内物权法对浮动抵押权人保护力度尚有不足,赋予抵押权人相应的监督权比较有益于债权人利益的达成。因为抵押人在设立浮动抵押时,有求于债权人,双方协商约定监督的具体方法是可能的。⑥笔者觉得,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浮动抵押合同时协商约定监督的内容、具体方法合方法。也可以借鉴英美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浮动抵押特设羵朴管命令、财产控制合禁令三项规范,以弥补国内物权法对浮动抵押权人保护力度的不足。明确浮动担保的优先效力大体上看,浮动担保的效力较弱,动产担保财产在结晶之前一直处于变动之中,浮动担保债权的效力并不可以对抗抵押人正常经营中处分动产的权利,也不可以优先于固定抵押合一些法定的优先权。基于此,笔者觉得,应允许当事人协议规定消极担保条约或不能再担保条约,同时,协议还可以约定限制资产处分条约,需要抵押人提供财务经营情况数据等各项文件,以磦偏抵押人的财产处分权限定在正常的经营范围内。职称代写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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