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代位继承规范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缘由为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主要有两种状况: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另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这里,死亡既包含自然死亡也包含宣告死亡。对于代位继承的发生缘由,主要有三种立法例:
1.仅以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缘由;
2.以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为发生代位继承是什么原因;
3.以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丧失继承权或者舍弃继承为发生代位继承是什么原因。
2、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
3、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应该注意的是:
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的亲等限制有所不同。被继承人子女的代位继承人为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份的限制,但在代位继承时以辈份大者优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其子女,
二是代位继承人要依据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在代位继承时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代位继承时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只有在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时,才能依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
三是代位继承的份额一般为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被代位继承人假如健在时能继承多少份额,代位继承人也一般只能继承多少份额。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