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原告:XX(名字),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联系方法:XXXXXXXXXXX。
被告:XX(名字),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联系方法: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子/女XX(名字)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人民币)至婚生子/女XX(名字)年满18周岁为止,如有大额医疗、教育等经费支出,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3.依法判令坐落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房子由原告用及收益归xx所有。(如财产较多,可另附财产清单)。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成本。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后,于XXXX年XX月XX日仓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名为XXX。结婚以后,被告本性暴露,其性格暴躁、赌博成性,长期无故对原告推行谩骂、殴打等家暴行为,对原告现在亦进行辱骂,有时半夜回家用双手掐原告颈部,甚至持刀在原告床前进行恐吓,后更是前往原告工作单位闹事导致原告丢失工作。被告的上述行为对原告的生活工作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导致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原告由于和善,加之原告需要照顾子/女,一直委曲求全。原告没想到屡次的宽容和谅解换来的是愈加冷漠的暴力,目前被告常常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恐吓信息,甚至持刀在子/女面前将原告逼至墙角,对原告进行精神和肉体双重暴力。目前原告已经不堪承受重压,近乎崩溃,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到了现在双方早已没感情可言,根本没和好的可能,原告觉得被告性格已经扭曲极端化,双方决没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也没保持夫妻关系的任何意义,继续婚姻关系对子女成长更为不利,也时刻对原告导致生命威胁。原告觉得,依据《中国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长期推行家庭暴力、且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符合法定解除婚姻的要件,应当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原、被告的子/女尚且年幼,自小由原告抚养,并且想跟随原告继续生活,由原告抚养对其成长较为有益。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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