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有什么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了多个方面,确保了个体在社会日常的各项自由与保障:
1.平等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歧视和偏袒。这一权利确保了法律面前每人平等,为公民提供了公平的司法环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要紧渠道。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等原因,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公民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这类自由权利为公民提供了表达建议、信仰宗教、参与社会活动的空间,促进了社会的多元与包容。
4.公民的人身权与人格权也遭到法律的保护。这包含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类权利确保了公民的基本尊严和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包含对国家机关及其员工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这一权利促进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民还享有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与妇女保护权等。这类权利涵盖了劳动、休息、教育、科研、文静创作等多个方面,为公民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2、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
法律快车提醒,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范围,确保了公民在每个方面的自由与保障。
2.平等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歧视和偏袒。这一特征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真实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真实存在的,不是空洞的口号或承诺。国家通过法律方法保障公民权利的达成,为公民提供了实质性的保障。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公民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特征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