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突遭公司降薪
35岁的魏守恒在中关村区域一家通讯公司担任工程师。去年5月份,魏守恒正在外省市实行项目工程,他跟平常一样打开个人邮箱查信,愕然发现一封主题为《计件薪资调整》的邮件,并附有新的工作佣金标准。公司里像魏守恒如此的工程师,一般每月底薪2000元,依据完成的任务量再计件提成。而依据新的薪资标准,计件提成大幅减少,最多的降幅超越了50%。这封邮件是由公司副总经理发给项目经理、再转发给每个项目工程师的。
忽然看到降薪的消息,魏守恒感到极为吃惊,他忙向其他同事打听,这才发现整个项目部都沸腾了。原来所有工程师都收到了同样的邮件,每人气愤不已。“公司单方面减少职员的提成标准,却没征询大家的建议!”他们立刻选出代表,前往北京总公司进行交涉。
项目部经理许东明是职员代表之一。自2006年12月起,他就被减少了薪资标准,月薪从1.5万元降到1.25万元;2007年4月又减少至1.05万元。对于公司单方降薪的做法,许东明早已不满,此次他和其他职员代表找到北京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协商,表示不认可降薪,公司仍应当根据原标准发薪资。
但有关负责人称,因为市场是什么原因,企业本钱增大了,降薪也是迫不能已,所以坚持降薪决定。因为之间分歧较大,谈判破裂,双方关系也进一步恶化。
“在国内通讯产业进步迅猛的大背景下,企业的效益一直很好啊。”工程师们觉得那是公司在找借口,为了表示抗议,从6月份开始,9名职员集体离职。受其影响,随后又有一些职员纷纷离开公司。走之前,他们以电话、信件或邮件的方法,向北京总公司提出了离职。
因为一下子有20多名职员集体离职,通讯企业的经营遭到了影响。该公司与辞职职员获得联系,期望他们可以留下,继续为该公司工作;但其次,公司又不愿按原标准向这类辞职职员支付薪资。所以,辞职职员们最后拒绝了企业的需要。
6月,通讯公司为了防止再有大量职员辞职,到北京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其中9名职员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定辞职职员继续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并需要这类职员支付旷工期间的违约金。
仲裁认定辞职不合法
因为通讯公司拒绝为职员出具辞职证明、转移社会保险和档案,辞职的职员们没办法去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在同意9名辞职职员的委托后,李松律师立即着手筹备出庭应诉。他立刻通过特快专递邮件的方法,代理9名职员向通讯公司发出知道除劳动关系的公告,并需要该公司限时办理辞职手续。同时,他还向仲裁委提出反诉,需要企业按原标准,向职员支付拖欠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