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醉驾致人伤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中,保险企业的理赔责任主要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有垫付抢救成本的义务,但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成本,但应该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会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对于超出抢救成本的部分,与对于商业汽车保险部分,一般有权拒绝赔偿。
除此之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驾并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是紧急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包含行政罚款、吊销驾照、刑事责任等。因此,肇事者不只需要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醉驾致人伤后逃逸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成本,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然而,对于其他损失和商业汽车保险部分,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进行赔偿。同时,肇事者还将面临紧急的法律责任。在实质操作中,具体的理赔状况或许会因保险公司条约、当地法律法规与案件具体状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处置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