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申请离婚还需要本人出面吗
第二次申请离婚,本人确实需要出面。
1.不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本人都需要到庭参加诉讼,即便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也需要亲自到庭表达我们的意愿。这是由于离婚诉讼具备较强的人身性,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以确认其真实意愿。
2.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状况,比如本人委托了代理人后,因特殊缘由确实没办法出庭,或者本人确实没办法表达意志时,可以不亲自参加诉讼,但这需要向法院书面提交我们的建议。
2、起诉离婚应该去什么地方起诉
起诉离婚,一般应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存在一些例外状况,需要特别注意:
1.对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假如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双方都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状况,假如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没常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于定居海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假如在国内结婚且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对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海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状况,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6.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的状况,法律快车提醒,假如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