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规范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推行放火、爆炸等风险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紧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权势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借助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员工、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紧急情节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备上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 “其他紧急情节”、“其他特别紧急情节”。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