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庇罪该如何认定怎么样认定包庇罪
包庇罪指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认定需从几方面考量。
第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们是犯罪的人而推行包庇行为。假如不知他们是犯罪人,不构成此罪。
客观上,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提供不真实证明掩盖犯罪人,或帮助其逃匿,如提供隐藏住所、资助逃跑成本等。
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实行的正常活动。
若行为人与犯罪人事前通谋,事后包庇的,则以一同犯罪论处,而非单独定包庇罪。实践中要综合全案状况准确认定包庇罪。
2、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情形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认定标准如下:主观方面:须明知他们是犯罪的人。“明知”包含确切了解和应当了解。客观行为:
-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助其逃匿。
-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的犯罪事实。
容易见到情形有:亲属间的包庇行为。朋友间基于义气帮助逃匿等。但应该注意,假如事前通谋的,以一同犯罪论处,而非包庇罪。
实践中,具体认定要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行为人是不是符合包庇罪构成要件。
3、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有什么规定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一同犯罪论处。
这里的“情节紧急”,司法实践中一般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推行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紧急刑事犯罪分子的等情形。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来确定。
包庇罪是一个复杂且严肃的法律定义,涵盖了主体、主观、客观、客体等多方面的认定要点。当大家深入知道了包庇罪的这类内容后,可能还会对一些有关问题存在疑问。譬如,在某些特殊状况下,行为人虽然刚开始不知他们是犯罪人,但后来知道后却未准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包庇罪呢?又或者,对于那些只不过单纯给犯罪人提供了一些生活上的帮忙,而没明确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的行为,又该怎么样断定呢?假如你对这类问题或是包庇罪的其他有关状况还有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