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爸爸生前膝下有4个子女,1个儿子和3个女儿。为预防引发财产争夺,我爸爸将它房地产以遗嘱的形式交由我这个独子,其他三个姐姐没份。当时由于是老宅,价值不大,而且我是家里唯一独子,几个姐姐也没提出反对建议。目前老宅面临拆迁,可能有一笔数额较大的房子拆迁补偿款。几个姐姐觉得房屋是爸爸的,她们作为女儿也有份,且爸爸生前立遗嘱未经过公证,因而遗嘱无效,需要平分房屋及房子拆迁补偿款。请问,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么?
答:你好,不是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非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国内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含: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须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至于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中,房管部门是不是需要办理公证,这是另一回事。但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有效无需公证,但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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