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身份证几天可以领取
办理新的身份证,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六10日内发放新的居民身份证。这一规定来源于《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确保了公民在合理时间内可以获得到新的身份证件。
1.对于交通不便的区域,办理时间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越30日。这意味着,在最不利的状况下,公民也应在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内领取到新的身份证。
2.若公民急切需要用居民身份证,可以选择办理加急服务。一般情况下,选择加急办理的身份证会在七天之内完成制作并发放。这一迅速通道为那些因紧急状况急切需要身份证件的公民提供了便利。
2、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筹备一系列有关材料。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本人的户口簿、最近的免冠彩色照片(具体数目和规格可能因区域而异)、与填写完整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法律快车提醒,不同区域对于办理材料的具体需要可能略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筹备齐全且符合需要的材料。
3、身份证加急办理步骤
身份证加急办理步骤相对简单快捷,但仍需遵循肯定的步骤:
1.公民需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指定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加急办理申请,并缴纳相应的加急成本(如有)。在提交申请时,需携带上述提到的办理所需材料,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注明需要加急办理。
2.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始制作新的身份证件。加急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优先处置加急申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
3.当新的身份证件制作完成后,公民会收到领取公告。此时,公民需携带有效的领取凭证(如受理回执单等)前往指定地址领取新的身份证。在领取时,建议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是不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