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前在家碰见一个事例,隔壁村有一对中年男女未依法到民政有关部门登记即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有两年之久,男方有一子一女,女方带有一女来与男方一同生活。其间一同劳动所得钱财均由女方掌管,且一同抚育并供女方之女上小学。一同生活期间,男方发现家里主要的收入去向不明,故曾有问过女方,女方说不清去向,二人自此有的许矛盾,但男方对女方之女视如己出,其他人家子女有些她都有。至去年某日,男方因女方之女未经家里大人赞同私自拿走他们放在抽屉中的50元人民币一事而发怒说了其几句,期间言语有的不适。故女方觉得男方待其女不好,提出各分东西,并于第二天搬回娘家。女方回娘家后,男方曾因对小姑娘发火之事去向女方道歉保证日后不再对女生发火并需要接其母女二人回家,但女方家人提出要男方立书将男方房子一栋,家里财产之一半归于女方之女名下,她们方同其回家。男方不认可,一个人归家。第二天男方之子也曾到女方家说要接她们母女回家。女方家人仍要男方立书方可。
这样之后再过几日,女方连同家人来到男方家里,说要搬回其来男方家时带来的家具等物件。男方劝说无用,晚间男方父子二人吃饭之时,女方家人来到家里,将家里春秋两季种植所得的10袋稻米搬走7袋,并擅自将男方一个人承租的甘蔗数亩砍伐卖与糖厂并一个人拿蔗款不给予男方。
男方曾与女方协商他们一同生活期间劳动所得问题,并需要女方返还蔗款与多拿走的稻米,女方视而不见。为此,男方不服,欲诉之于法律,并以返还蔗款与稻米,索要一同生活期间因养育女方孩子所花费的钱物为标的。
学生在此有疑问,若男方真以此诉诸法律,其胜诉的概率会有多少,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么?恳求老师解学生之惑。
答:因为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是非法同居关系,也就没有夫妻一同财产一说。假如没特别的约定,二人在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二人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假如能分清属个人所有些继续归个人所有,不可以分清是个人还是一同所有,按一同所有对待,平均分配。
因此,女方家人说要搬回其来男方家时带来的家具等物件是适当的,但他们将男方家里春秋两季种植所得的10袋稻米搬走7袋,并擅自将男方一个人承租的甘蔗数亩砍伐卖与糖厂并一个人拿蔗款不给予男方则是错误的,因为双方对此都付出了劳动,因此应当平均分配。
另外,因为二人并未结婚,男方对女方的女儿没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他可以向女方索要养育女方孩子所花费的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