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无故不参加庭审,或许会被法院按撤诉处置,且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但法院按撤诉处置后,因为案件未经实体处置,原告仍然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第三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无故不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审理。若因为被告缺席,致使有益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样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由于被告的缺席行为说明其舍弃了对自己作有利辩护和举证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不是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当事人应该积极参加庭审,假如没办法参加,需要提前向法院说明状况,并申请延期审理。
引使用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43、1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