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没收入和缺少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缘由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以保持其生活所必要。此为夫妻一方使用自力救济的办法达成享受扶养的权利。
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使用司法救济的办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夫妻双方的具体状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实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备强制实行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紧急导致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丢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零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