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 离结婚以后仍需一同偿还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同债务应当一同偿还。
假如一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些状况下,由双方协议清偿;假如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除此之外,虽然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种约定只对双方具备法律效力,对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
债权人仍然可以向离结婚以后的夫妻双方索赔。
这意味着,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假如债权人需要另一方偿还一同债务,这种需要是适当的,且另一方不可以完全免责。
因此,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负担的分配,离结婚以后仍需一同偿还一同债务。
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应用,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维护了债务清偿的公平性和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