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发生工亡事故,安监部门处罚多少
工厂发生工亡事故,安监部门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金额至少为二十万元。这一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去需要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会依据事故等级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于一般事故(如死亡三人以下的状况,包含死亡一人),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找法网提醒,在工厂发生工亡事故的状况下,安监部门至少会对责任单位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具体金额或许会依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和其他原因进行调整。
2、工亡事故罚款的法律依据
工亡事故罚款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国安全生产法》。
1.该法明确规定,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去需要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罚款的具体金额依据事故等级来确定,一般事故的罚款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中国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使发生事故的罚款标准,这同样适用于工亡事故的处置。
因此,在处置工亡事故时,安监部门会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罚款。
安全事故的基本特点
安全事故的基本特点包含五个方面: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如工矿商贸范围的公司、企业、合作伙伴、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这类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假如未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就大概发生安全事故。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虽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它们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一般与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地区有关。
3.事故的破坏性:安全事故总是会对职员或生产经营单位导致损害结果,如职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这会干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拓展。
4.事故的突发性:安全事故是短期内忽然发生的,不同于长期风险原因导致的损害事件。这种突发性使得安全事故愈加很难预测和防范。
5.事故的过失性:安全事故主如果人的过失导致的事故,如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工作环境不好的、设施隐患等缘由。这类过失行为是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预防过失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