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如何界定胁迫婚姻
法律上,胁迫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遭到非法威胁或强迫而缔结的婚姻。
1.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别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别人推行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遭到损害而结婚。
2.这种胁迫可以是针对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紧急损害威胁,且没法律依据。
胁迫的方法有两种主要种类:
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使他们因恐惧而结婚;
2.直接对别人推行不法行为,导致损害,迫使他们结婚。
当事人在这种胁迫下缔结婚姻,其行为并不是出于真实意愿,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结婚需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
2、胁迫婚姻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假如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威胁或强迫,使其违背我们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那样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的保护,与对受胁迫方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