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说明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而建议取保候审,主要说明了以下几个方面状况:
1.这可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若犯罪嫌疑人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检察院同样可能建议不批捕而取保候审;
4.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审理,此时也会采取取保候审手段。
2、取保候审由什么机关批准
找法网提醒,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依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
1.在案件侦查阶段,若需办理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批准;当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则由检察院机关批准。无论在什么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其依据的法律规定均维持一致。
2.《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行,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什么状况不可取保候审
在以下几种状况下,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紧急风险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的,这表明其社会危险性较高,不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手段;
2.犯罪嫌疑人是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的,这种类型的人员一般具备较高的再犯可能性,也不适合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这种行为显示出其抗拒侦查、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因此不可以取保候审;
4.犯罪嫌疑人推行暴力犯罪、风险国家安全犯罪的,这种犯罪性质紧急,社会风险性大,同样不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有明确的讲解,确保了取保候审规范的正确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