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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程序

www.chuangyutime.com 2025-04-30 婚姻家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一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状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海外交部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需要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结婚以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察,符合国内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结婚以后,在国内境内双方自愿需要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需要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只须他们拥有《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需要的证件,符合国内《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国内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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