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传唤最长期是多长时间
公安局传唤的最长期,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对于刑事案件的传唤,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十二时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
2.对于治安案件的传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越八小时;状况复杂,根据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
这意味着,在刑事案件中,除非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然传唤时间不能超越十二时辰;而在治安案件中,除非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不然传唤时间不能超越八小时。
2、公安局传唤的程序规定
公安局传唤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承办执法职员需要传唤时,应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并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职员应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需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可依法推行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到案后,应准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且每次讯问时间不能超越24小时。
5.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承办职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职员,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状况记入笔录。
找法网提醒你,这类程序规定确保了传唤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