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一方找不到了如何解决
离婚诉讼一方找不到了,受害人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第一对被告进行起诉状的送达。
1.若没办法直接找到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公告期满后则视为已经送达。
2.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若此时他们仍未出现,法院在经过两次传唤后可以拘传;若依旧没办法找到他们,法院将依据程序进行缺席判决。
3.特别状况下,假如他们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配偶有权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由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一方失踪怎么样起诉离婚
当一方失踪时,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第一需要根据正常的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1.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尝试通过各种方法联系失踪方,包含但不限于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若失踪方一直未出现,法院将根据缺席审判的程序进行审理。
2.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重点审察双方的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与失踪方是不是因失踪而致使夫妻感情没办法挽回。
3.假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失踪方的失踪行为对夫妻感情导致了严重干扰,那样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4.假如失踪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那样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将更容易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
3、第二次起诉离婚他们不认可咋办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假如他们一直不认可离婚,受害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争取法院的离婚判决。
1.国内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为了证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受害人可以提供诸如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或丢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
3.假如法院认定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样法院将判决离婚。
4.受害人还应该注意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假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双方都没常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特殊状况下,如双方都是军人或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等,管辖原则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受害人需要知道了解有关的管辖原则,以便正确地选择受理法院。